本网讯 日前,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名单,东方电气集团作为28家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之一成功入选。
东方电气集团自2009年列入国务院国资委董事会试点企业以来,坚持加强把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,形成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,进一步提升了集团公司治理能力。一是全面升级制度体系,做到“制度内容升级、制度管理升级”,有效夯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;二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,所属企业党建入章程、党委书记与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、重大事项党组织前置研究等三个方面实现全覆盖;三是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,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、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子企业占比达到100%,着力打造“身份专职、能力专业、履职专管、职责专用”的专职董监事队伍,健全完善专职董监事履职规范,实现对子企业由审批管理向委派董监事管理的治理型管控转变;四是全面实现各级次子企业任期制和契约化全覆盖,充分激发队伍活力;五是建立健全“大监督”体系,构建完善业务监督、职能监督、执纪监督“三道防线”,形成监督合力。
东方电气集团将以打造公司治理标杆示范为契机,重点围绕构建完善“一横一纵”公司治理体系、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与规范运行专项工作,在加强治理体系标准化建设、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、实施差异化管控等方面,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,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,形成一套具有东方电气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,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,助力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。